儲罐選型設置的有關規范要求
發布時間:
2024-12-26 11:52
一、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》GB 50160-2008(2018版)
6.2.2 儲存甲B、乙A類液體應選用金屬浮艙式的浮頂或內浮頂罐,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儲罐容積小于或等于200m³的儲罐,在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可選用其他型式的儲罐。浮盤應根據可燃液體物性和材質強度進行選用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當單罐容積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內浮頂儲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盤時,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;
2 單罐容積大于5000m³的內浮頂儲罐應采用鋼制單盤或雙盤式浮頂;
3單罐容積大于或等于50000m³的浮頂儲罐應采用鋼制雙盤式浮頂。
二、《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》GB 51283-2020
6.2.2 單罐容積不小于100m³的甲B、乙A類液體儲存應選用內浮頂罐。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盤時,應設置氮氣保護等安全措施。采用固定頂罐或低壓罐時,應采用氮氣或惰性氣體密封,并采取減少日曬升溫的措施。
三、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 GB 50074-2014
6.1.3 儲存沸點不低于45℃或在37.8℃時的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、乙A類液體化工品和輕石腦油,應采用外浮頂儲罐或內浮頂儲罐。有特殊儲存需要時,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³的固定頂儲罐、低壓儲罐或容量不大于100m³的臥式儲罐,但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:
1 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密閉回收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;2 應設置氮氣密封保護系統,并應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℃及以下。
6.1.4 儲存甲B、乙A類原油和成品油,應采用外浮頂儲罐、內浮頂儲罐和臥式儲罐。3號噴氣燃料的最高儲存溫度低于油品閃點5℃及以下時,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0m³的固定頂儲罐。當采用臥式儲罐儲存甲B、乙A類油品時,儲存甲B類油品臥式儲罐的單罐容量不應大于100m³,儲存乙A類油品臥式儲罐的單罐容量不應大于200m³。
6.1.5 儲存乙B類和丙類液體,可采用固定頂儲罐和臥式儲罐。
四、《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》SH/T 3007-2014
4.2.5儲存沸點大于或等于45℃或在37.8℃時飽和蒸氣壓不大于88kPa的甲B、乙A類液體,應選用浮頂儲罐或內浮頂儲罐。其他甲B、乙A類液體化工品有特殊儲存需要時,可以選用固定頂儲罐、低壓儲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臥式儲罐,但應采取下列措施之一:
——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,密閉收集處理罐內排出的氣體;
——設置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,控制儲存溫度低于液體閃點5℃及以下。
4.2.6儲存乙B和丙類液體可選用浮頂儲罐、內浮頂儲罐、固定頂儲罐和臥式儲罐。
4.2.7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儲罐,可選用臥式儲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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